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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南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 2022-11-17


山南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实施细则

为规范山南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明确支持重点,提升使用效益,根据《山南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山南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专项资金申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必须在山南境内从事实体生产经营;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填报统计数据及时准确,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三)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近1年企业及法人代表没有因财政、审计及其他违法、严重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五)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支持范围;

(六)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要求;

(七)对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自愿进入各类园区集聚发展和注册使用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二、支持方式、对象和标准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

(一)以奖代补类

1.工业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奖励

(1)年产值(营业收入)600万元(含600万元)至1200万元,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年产值(营业收入)1200万元(含1200万元)至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8万元。

(3)年产值(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错那、浪卡子、洛扎、隆子4个边境县,措美1个高寒县年产值(营业收入)标准降低20%。

(4)市经信局重点培育的“小升规”工业企业,获得国家批准纳入规上企业库后,在自治区奖励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工业企业新建、改扩建、技改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奖励

(1)企业当年自筹资金(不含国家投资、产业配套等)在山南辖区内新建、改扩建(固定资产类投资,设备和厂房等)和技改项目投资规模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实施完成后,经县(区)经信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评审验收合格的,按企业实际投入资金的10%进行一次性奖励,最高不高过100万元。

(2)企业自筹资金在山南辖区实施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技改及5G应用项目投资规模在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实施完成并评审验收合格的,按企业实际投入资金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本土资源加工类产品运费补贴

在山南市辖区内生产的天然饮用水、藏药、民族手工业产品通过铁路、公路运输出藏的,年度实际产生运费500万元(含)以上的,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其出藏物流补贴不得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山南市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招商引资农业产业化企业)物流专项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山农发〔2022〕3号)政策重复享受。

4.获得国家或自治区相关认定称号奖励

(1)新进入规模以上绿色工业、高新数字、高原生物(加工)、清洁能源的企业,获得国家级认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自治区认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新进入限额以上特色旅游文化、现代服务业、边贸物流的企业,获得国家级认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得自治区认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贷款贴息类

1.支持对象

各工业企业申报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

2.贴息标准

各工业企业主体申报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以内,贷款贴息按照产生年利率的50%补贴;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内,贷款贴息按照产生年率的40%补贴;10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以内,贷款贴息按照产生年利率的30%补贴;2000万元(含)以上一次性补贴20万元。

同一企业同一笔贷款只享受一次贷款贴息。

3.凡信贷资金用于股市和证券投资,以及其他权益性投资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投资行为,一经查出将追回奖补资金并将企业列入奖补政策黑名单。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实施细则》明确的申报项目是指当年满足上述条件的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各类申报项目的具体条件和申报资料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申报程序和时间。项目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企业报送乃东区经信局,县(区)企业报送本县(区)经信局。各县(区)经信局需协调本级相关行业部门对申报项目“是否享受国家、自治区、山南市和本级财政扶持资金情况”核实。各县(区)经信局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受理、筛选审核,项目汇总以正式文件报送市经信局。项目申报企业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将申报材料汇编装订成册(一式5份)经县(区)经信局或职能部门审签盖章后由县(区)经信局统一报送至市经信局,具体申报时间按项目申报通知执行,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审核和上报。各县(区)经信局牵头负责本辖区企业项目申报和审核,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同时通过相关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本辖区申报项目企业进行信用记录核查,并填写信用记录查询情况表,汇总后一并报送。

(四)其他要求。申报企业必须填写《山南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与申报资料同时上报。

四、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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