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切实履行好政府出资人职责,近期,我局(委)组织相关人员对部分监管企业需要处置的固定资产开展实地核查。
在核查中发现部分固定资产使用期满年久失修,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且不能修配,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但是没有及时处置,核查人员督促企业按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流程尽快提出拟报废资产申请报国资委审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开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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